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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败了2.8%的同城经纪人
答:1.卖一套,买一套; 2.离婚,可各自再买一套,买好后复婚、加名字。
答:1.卖一套,买一套; 2.离婚,可以各自再买一套。
答:得房率也不是越高越好,电梯住宅,70%-80%属于比较合理的区间,2000年后新建商品房,得房率较低的房子一般房型、舒适度较高,得房率越高房型越差、舒适度也不佳,很压抑。上海地区高档商品房的得房率一般在75~78%左右。安居客上是看不到得房率的,得房率是:套内建筑面积/(套内建筑面积+分摊建筑面积),房产证上所记录的建筑面积就是这个分母总和,不会单独列的,包括房主本人在内是不会知道自己房子的确切得房率的,如果一定要知道,就去房管局去查你们小区的档案。
答:估计你的上家是到手价吧,若是不满5年非普,营业税及附加5.65%、个人所得税2%、契税3%,这就10.65%了,还有一些小税种。
答:办产证时候你没有满18周岁的话,当时你算你父母家庭的附属成员,你现在以结婚为目的“属另组一个家庭”再买房,你算首套;如果办产证的时候你已满18周岁,那原来的房子算你和你父母两个家庭合资购买的,你占有“1/总产权人数”套房,你现在再买房,属于改善居住条件购房,算第二套。
答:万源杰座苑,东绣路999弄,土地:浦东新区花木镇25街坊33丘,用途:商住综合用地,商业部分使用期限:2001年10月26日至2041年10月25日止,住宅部分不明,房产证上应该有登记,不行就到交易中心查一下,5块钱。
答:都汇华庭的叠加复式公寓、酒店式公寓均为住宅产权,地址:青浦区青浦镇新园路508弄、509弄,土地:青浦区工业园区3街坊56/3丘、56/2丘,使用期限:2003年6月26日至2073年6月25日止。
答:这就是贪小便宜、吃大亏的道理,毕竟大家都是混口饭吃,别想着克扣别人,别人也就不会来谋划你了
答:按合同办,协商不成的,向房地产所在地管辖地法院提起告诉
答:估计是办不了产证、过不了户吧,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了,贪便宜的后果
答:冬至日光照不足2小时的居住小区房屋,可以定性为"特种用途",其实就是用途待定,开发商可以去房管部门将房屋类型改为"办公楼",仅限于一手房,一旦改了就不可以变更.已经办理过小产证的,就不可以改了.
答:一般产证出来即可过户,如果出来的产证上标记“完全产权5年后,可上市交易”,那就要5年以后了
答:按照合同办,基本上没有胜算的可能,人家在附件里面基本上都把漏洞堵住了。唯一的办法就是闹,拉条幅、发微博、找电视台、报纸等,影响越大越好。不过,如果房子是小开发商造的。。。那估计没啥用处了,他不怕声名扫地的。。。
答:做一次买卖,等于是你们把房子份额卖给小孩子,理论上,你可以只出售1%给小孩,合同及产证上注明即可,只需要交1%那部分份额的税。
答:当然是以租养贷,淮海路区域140万左右的一室户公房,装修好一点可以租到4000元/月,50-70平的房子200-230万左右,租到6500元/月,没有悬念。这个钱别说到郊区了,就是到曹家渡,也可以租个市场价500万左右的2房2厅,以租养租也好啊。再说,以你的情况,恐怕买了郊区的房子也还是会去住父母家的。
答:错了,第一段应该是“……提供了至少两项你的有效身份证明,例如身份证、户口本,即使你手写的委托书没做过公证,都形成表见代理……”
答:如果你父母帮你代签时候,提供了至少两项你的有效身份证明,例如身份证、户口本,即使你没写过委托书、做过公证,都形成表见代理,这个时候拆迁办属于善意第三人,可以主张合同有效,法院应予支持拆迁办,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诉,追究你父母【无代理权人】的法律责任,并有权要求你父母赔偿你的经济损失。 如果你给你父母的委托书未经公证,你父母在代签时候只提供了一项你的身份证明,合同效力待定,需要你的追认。 如果你未给过你父母委托书,你父母又未提供2项及以上你本人的身份证明,则该合同无效。
答:只要肯花钱,都可以加的,成本问题
答:避免违约,先卖后买,如果你的上家愿意等你,在定金合同中注明。不过上家一般不愿意的,都是到价就卖,他才不管卖给谁呢。